大連市人民政府令 第170號
《大連市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已經2023年1月20日大連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紹旺
2023年1月2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住在本市的以及戶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應當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國家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
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計劃生育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做好本單位、本管轄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與優待措施,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本管轄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第八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門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及計劃生育知識。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安排必要的課時,在學生中開展人口理論教育、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九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人口發展計劃和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根據人口發展計劃和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生育調節
第十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第十一條 合法生育三個以內子女的,可以在計劃懷孕時或者懷孕、生育后,持夫妻雙方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到夫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免費辦理生育登記;屬于流動人口的,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免費辦理生育登記。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個月內辦理生育登記,盡早享受生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二條 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以及與港澳臺同胞、外國公民結婚的公民要求生育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公安、醫療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ㄉ觐I等聯合辦理。
第三章 社會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辦法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優待措施,進一步為生育夫妻提供福利保障待遇。
第十五條 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六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后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照料陪護,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胖脤m內節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ǘ┓胖闷は侣裰脖茉袆┑,休假五日,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ㄈ┤〕鰧m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五日;
。ㄋ模┦┬休斅压芙Y扎術的,休假二十一日,產假期間結扎的,產假順延;
。ㄎ澹┦┬休斁芙Y扎術的,休假十日;
。┦┬腥斯ち鳟a術的,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十五日;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四十二日;
。ㄆ撸┦┬休斅压軓屯ㄐg的,休假二十一日,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十五日。
同時施行兩種以上手術時,假期分別計算。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八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采取下列生育、養育、教育支持措施:
(一)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優先納入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ㄈp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
。ㄋ模橐蛏袛嗑蜆I的女性提供就業培訓公共服務,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平衡職工工作和家庭關系;
。ㄎ澹┍O督用人單位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待遇,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渌兄跍p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支持措施。
第十九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將托育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并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適當補助。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支持各類幼兒園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持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相關專業。
第二十條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
托育機構經登記后應當向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登記信息推送至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為孕婦休息、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 本市逐步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在生活保障、救助扶助、養老等方面,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扶助。
本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在確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依法享受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三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墨@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有工作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區(市)縣財政支付;
。ǘ┞毠ね诵莺,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十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二千元補助費;
。ㄈ⿵奈淳蜆I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或者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由區(市)縣財政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支付補助費。
第二十四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墨@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由市及區(市)縣財政支付;
。ǘ┰谧优胪、入學、就醫、就業、入伍等方面給予照顧;
。ㄈ﹥炏攘袨榧彝ソ洕l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ㄋ模┠昀匣蛘邌适趧幽芰,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第二十五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喪失勞動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儆趪覚C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退休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給予一次性補貼。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或者一次性補貼的,每月增加十元;
。ǘ⿲儆谄髽I職工的,退休時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三千元補助費;
。ㄈ⿲儆诔擎偩用竦,從未就業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或者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由區(市)縣財政一次性支付不低于三千元補助費;
。ㄋ模⿲儆谵r村居民的,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
終生未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第二十七條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市戶籍的農村居民,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現存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且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滿六十周歲后,由市及區(市)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九百六十元的獎勵扶助。
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前,繼續享受原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生育子女且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F無存活子女的夫妻,女滿四十九周歲的,給予夫妻每人一次性撫慰金;給予每人每年市級規定標準的扶助金,贈予住院護理補貼保險;
。ǘ┆毶优灰婪ㄨb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滿四十九周歲的,給予夫妻每人每年市級規定標準的扶助金,贈予住院護理補貼保險;
。ㄈ┆毶优劳龌蛘弑灰婪ㄨb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有再生育能力和意愿的夫妻,提供再生育咨詢;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再生育或者收養的,給予一次性扶助金;
。ㄋ模┈F無存活子女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的夫妻死亡的,免除基本殯葬費用。
本條規定所需經費由市及區(市)縣兩級財政承擔。
第二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的,自生育的下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及有關待遇,已領取或者享受的不需退回。
第四章 優生優育服務
第三十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健全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升孕產保健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孕產婦、新生兒危重救治體系,保障母嬰安全和健康。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二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支持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鼓勵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下列服務:
。ㄒ唬╊I取非賣品的避孕藥具;
。ǘ┓胖煤腿〕鰧m內節育器;
。ㄈ┦┬休斅压芙Y扎和復通、輸精管結扎和復通、皮下埋植和取出避孕劑;
。ㄋ模┯媱澤中g并發癥的診治;
。ㄎ澹┡c第二項至第四項有關的常規醫學檢查;
。﹪乙幎ǖ钠渌椖。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條 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三十八條 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職責的部門、單位和人員,由市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公布,2019年2月19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修正的《大連市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同時廢止。